本報聊城12月22日訊(記者 張召旭) “明明講好300元,可搬到一半的時候搬家公司卻要求再漲120元,否則就不搬了。”22日,烤肉市民孟先生向記者講述了自己遇到的煩心事。
  孟先生說,自己原來在人民醫院第三家屬院租房子住,前段時間房東說要把房子賣出去,所以他在城區歐景麗都小區找了一套房子。“搬家以前我通過醫院家屬院樓道里的小廣告找了一家搬家公司情趣用品,他們到我家裡看了以後說350元就給搬家。”經過孟先生和搬家公司工作人員一番討價還價,最終雙方達成300元的搬家協議。
  21日一早,搬家公司工作人員就如約來到孟先生家,開始為他搬家,當搬家公司工作人員把孟先生的東西搬到孟先生的新家時,一名搬運工表示,孟先生住在最裡面的樓棟,而且樓前還有欄桿阻擋,車子也沒法開過去,這樣一來房屋二胎就要多走50多米,所以要漲120元,否則就不搬了。
  孟先生和搬家公司商議了一番,最終又支付給搬家公司80元的搬運費,這才把東西運到樓上去。對此一業內人士表示,遇到類似的這種現象,消費者多數處於弱勢地位。因為搬家本來就已經夠麻煩,這時候如果搬家公司提出加價,消費者為圖省事,只好掏錢認了。正是抓住了消費者這種心理,坐地起價也就成為了少數搬家公司公開的“潛規則”。市民在談好價格後,最好簽訂一份吳哥窟合同,寫明搬家價格、在搬家過程中出現物品遺失後的責任認定方式等,以便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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