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報記者 高潔
  宜興一對年輕夫妻不幸因車禍身亡,兩人生前曾在南京一家醫院做試管嬰兒,並留下4枚冷凍胚胎。為爭奪胚胎,雙方老人與醫院曾在4個月前對簿公堂,然而一審中,歸還胚胎的請求被駁回,這起案件也一度成為大家關註與爭論的焦點。昨天,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落槌,法院最終決定撤銷一審判決,支持雙方老人共同處置4枚冷凍胚胎。
  一波三折的“爭奪”
  一審:胚胎非“一般之物”不可繼承
  小沈與小劉這對年輕夫婦於2010年10月結婚,後因自然生育困難,於2012年2月在南京一家醫院施行體外受精-胚胎移植助孕手術,在治療過程中,有4枚受精胚胎被冷凍。當時,這對夫婦本打算在2013年3月25日進行胚胎移植手術。不幸的是,就在要移植前5天,夫妻二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這對夫妻均為獨生子女,雙方父母痛不欲生,當他們得知醫院還保留4枚冷凍胚胎後,這成為4位老人的唯一希望。可雙方在冷凍胚胎的處置問題上與醫院產生了分歧,沈某父親將其兒媳父母告上法院,並將鼓樓醫院追加為第三人,要求取得冷凍胚胎的繼承權。
  2014年5月15日,這起爭奪冷凍胚胎案在宜興市人民法院受理,法院審理後認為,受精胚胎為具有發展為生命的潛能,含有未來生命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樣任意轉讓和繼承,因此,不能成為繼承的標的。最終,法院駁回了原告要求保留冷凍受精胚胎的訴訟請求。
  庭審:胚胎監管權和處置權成焦點
  一審判決結果讓4位老人難以接受,他們認為,一審判決中,受精胚胎不能成為繼承的標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法律中也沒有明確禁止受精胚胎不能繼承,為此,雙方父母不服一審判決,再次提出上訴。
  昨天,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沈某父母提出,兒子與兒媳與醫院的相關協議,醫院只有在手術成功後才具有對剩餘胚胎的處置權利,然而,這對夫妻在未手術前就已死亡,還未手術,醫院無權處置胚胎。
  據瞭解,這對夫妻生前與醫院簽署手術同意書,同意書中明確規定,冷凍胚胎保存期為一年,過期胚胎將被丟棄。在一審中,醫院方認為,胚胎是特殊之物,對其處置涉及倫理問題,不能成為繼承的標的,此外,根據衛生部相關規定,不能對胚胎進行贈送、轉讓、代孕。
  在此次庭審中,醫院方代理律師依然認為,在原被告雙方都不具備處置和監管胚胎條件的情況下,胚胎被取出後,唯一能使其存活的方式就是代孕,但該行為違法。醫院方還表示,原、被告雙方均無權行使死者的生育權,因此,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審:胚胎可繼承 交給雙方父母
  這4枚冷凍胚胎究竟該由誰來監管和處置?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衛生部門相關規定,胚胎不能買賣、贈送和禁止實施代孕,但並未否定權利人對胚胎享有的相關權利,且這些規定是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對相關醫療機構和人員在從事人工生殖輔助技術時的管理規定,醫院方不得基於部門規章的行政管理規定對抗當事人基於私法所享有的正當權利。此外,沈某與劉某因意外死亡,雖然他們生前與醫院簽訂的知情同意書,但因發生當事人不可預見且非其所願的情況,不能繼續履行合同,醫院方也不能根據知情同意書中的相關條款單方面處置涉案胚胎。
  在倫理方面,受精胚胎不僅含有年輕夫妻的DNA等遺傳物質,而且含有雙方父母與涉案胚胎亦具有生命倫理上的密切關聯性。在情感方面,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雙方老人遭遇晚年喪子之痛,非常人所能體味。審理法官認為:“這對年輕夫妻留下來的胚胎,已成為雙方家族血脈的唯一載體,承載著哀思寄托、精神慰藉、情感撫慰等人格利益。涉案胚胎由雙方父母監管和處置,既合乎人倫,亦可適度減輕其喪子失女之痛楚。”
  據此,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撤銷一審法院的民事判決,並要求南京鼓樓醫院將4枚冷凍胚胎交由這對夫妻的雙方父母共同監管和處置。
  新聞回放
  江蘇宜興一對雙獨年輕夫妻不幸車禍身亡,小兩口生前做試管嬰兒在南京鼓樓醫院留下冷凍胚胎,為爭奪胚胎保留香火,雙方老人對簿公堂。一審中,法院以手術過程中留下的胚胎所享有的受限制權利不能被繼承為由,駁回了原告沈某要求從南京鼓樓醫院拿回其兒子、兒媳身亡後留下的冷凍受精胚胎的訴訟請求。
  據瞭解,原告沈某之子與兒媳因自然生育存在困難,於2012年2月在鼓樓醫院生殖醫學中心採用人工輔助生育技術繁育後代。當時,該夫婦二人與鼓樓醫院商定,計劃在2013年3月25日進行胚胎移植手術。
  不幸的是,2013年3月20日,夫妻二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之後,雙方家屬因冷凍胚胎的處置與醫院產生分歧,後沈某將兒媳父母告上法院,並將鼓樓醫院追加為第三人,要求取得冷凍胚胎的繼承權。
  新聞背後
  南京有10萬
  冷凍胚胎待喚醒
  據悉,根據原衛生部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35歲以下的婦女第一次移植胚胎數量不得超過2個,35歲以上或第二次移植可以放3個。那麼,沒有移植的胚胎就放在液氮罐里冷凍保存,靜靜沉睡。南京全市估計至少有10萬冷凍胚胎等待被喚醒。
  對於這些被冷凍的胚胎該如何處理呢?凌秀鳳主任表示,夫妻雙方在簽訂知情同意書時,都已經清楚瞭解,如果試管嬰兒成功後,剩餘的冷凍胚胎醫院可代為保存一年。此後,如果患者沒有繳納1800元每年的維護費用,這些胚胎將被銷毀。  (原標題:冷凍胚胎可繼承雙方老人共同處置)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e81wepvl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